宏达股份(600331):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亚光、陈云奎、李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三位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均能独立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3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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