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倍杰特(300774):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贷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2025年10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倍杰特”)为满足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与喀什倍杰特在项目中的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一致,贷款及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贷款及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及喀什倍杰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喀什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各方一致确认解除《项目前期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保证合同”),截至解除协议签署之日,喀什倍杰特未提取原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贷款本金,在原借款合同项下无任何未清偿债务;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原借款合同及原保2、喀什倍杰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喀什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6,000万元(含项目前期贷款39,000万元),借款期限300个月,该笔借款专项用于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为保障借款合同履行,公司与中行喀什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同意为喀什倍杰特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E59R0Q2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元西方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企业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泰然路12号喀什三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院内2号办公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喀什市区块)主营业务:供水、污水治理及再生利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解除协议》 借款人: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支行 保证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原借款合同、原保证合同中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的全部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履行,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因原借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未实际发生,且原借款合同已依本协议约定解除,保证人在原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并解除。 (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借款人: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 1、借款金额:76,000万元人民币(含项目前期贷款金额39,000万元)2、借款期限:300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3、借款用途:用于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 (三)《保证合同》 保证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 1、主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保证范围:为喀什倍杰特履行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供担保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积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45,000万元(包含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2025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的165.2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以2025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的67.88%;累计担保总余额为69,387.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2025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的比例为46.7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解除协议》; 4、《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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