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志晟信息(920171):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3月24日 18:10:06 中财网
原标题:志晟信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0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信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兆信息”)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800万元。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穆志刚先生、阎梅女士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兆信息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穆志刚先生、阎梅女士为全资子公司信兆信息提供无偿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系公司及信兆信息单方面受益的情形,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1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与披露。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 3月 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11条、7.1.12条、《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未导致公司连续 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总资产)的 3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信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 50号万达广场 B座 1-1607(河北志晟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内 13A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缴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双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网络布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销售:文具用品、办公设备、通讯器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 7月 3日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年 9月 30日资产总额:45,342,709.89元
2025年 9月 30日流动负债总额:24,826,553.43元
2025年 9月 30日净资产:2,837,897.98元
2025年 9月 30日资产负债率:93.74%
2025年 1-9月营业收入:21,838,019.97元
2025年 1-9月利润总额:-3,186,033.60元
2025年 1-9月净利润:-3,186,033.60元
审计情况: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三)被担保的债务人:河北信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保证、担保的主合同:信兆信息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3月 20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六)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八)生效条款: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涉及的担保对象信兆信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经营情况及信誉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数量/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1,8007.89%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四)《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
(五)《保证合同》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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