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600675):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健先生、独立董事史剑梅女士、独立董事方芳女士、董事严明勇先生,其中李健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及其成员都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等。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监督、评估及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5年1-4月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立信及审计成员能在年度审计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遵从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信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已满规定年限。鉴于该原因,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2月提议启动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并拟定选聘方案。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拟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标候选人。我们认为众华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提议选聘众华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报告期内,我们与众华主审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多轮充分讨论与沟通,包括公司年度主要经营情况,上年度审计关注事项进展及2025年主要重大事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策略等,对财务报告涉及到重要业务事项能够提前预判。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问题。 2、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与公司内审负责人保持沟通联系,关注内部审计在公司内部控制中所发挥的监管作用。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落实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公司年报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了内审部门年度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根据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了解,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确认公司已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及时作出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内容已做相应地调整;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审部门对公司年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占比合并报表90%份额的单位开展了内控测评,测评结果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风险,对存在一般风险要求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过程。 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架构的改革要求,公司于2025年11月正式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推动了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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