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纳 达(00213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斌先生、何文龙先生的保持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5年,在公司董事会共有两位在任独立董事,分别为吕斌先生、何文龙先生。吕斌先生在 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何文龙先生在 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吕斌先生、何文龙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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