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3月24日 00:06:03 中财网
原标题: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6-014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4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栋19层
(1915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中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主持会
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张冬波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股东)共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7,531,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
59.67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152,719,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
57.84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4,811,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
1.82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431,21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5.46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9,619,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
股的3.64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11,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股的1.822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00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513,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25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0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14%;反对513,35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2%;弃权10,3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07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078%;反对447,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83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7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00%;反对447,05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8%;弃权13,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嘉润(深圳)律师事务所李琳律师、许允鹏律师到会见证了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嘉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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