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00040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胜 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 度任职的独立董事杨之曙、郑石桥、戴天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之曙、郑石桥、戴天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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