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阳科技(688112):鼎阳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莫少霞、习友宝、马兴望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莫少霞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习友宝、董事马兴望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全体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2025年10月15日,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不能再续任,莫少霞女士、习友宝先生、李磊女士换届离任。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左志刚、独立董事何业军、职工代表董事尹翠嫦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左志刚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规定要求。 报告期内(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下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能够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经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五)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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