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00087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3月25日 18:30:44 中财网
原标题:天山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4日10:00
1.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
间。

1.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1.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70号中国建材大
厦会议室。

1.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7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5,977,304,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632%。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5,769,353,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86%。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共53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7,951,06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4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536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207,952,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4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王名扬律师和左雨晴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解除担保暨变更控股股东借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8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8501%;反对4,237,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7%;弃权2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8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01%;反对4,237,367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7%;弃权
2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提案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此项提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5,769,352,856股股
份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2、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3,38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8054%;反对4,283,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8%;弃权2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38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54%;反对4,283,367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8%;弃权
2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提案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此项提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5,769,352,856股股
份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名扬律师和左雨晴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该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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