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0021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AIMIN YAN)

时间:2026年03月25日 18:54:19 中财网
原标题:TCL中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Aimin YAN)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AiminYAN
本人作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始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勤勉尽责,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推动公司持续提升决策效率及规范运作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AiminYAN,出生于1956年,工商管理学博士。1984年至1987年在上海机械学院任讲师,1987年至1993年在美国宾州州立大学商学院就读博士并任研究员。1993年至2016年在美国波士顿大学管理学院历任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职正教授。2002年至2016年任长江商学院客座教授,2016年至今在长江商学院历任管理学教授、副院长、代理院长、高级副院长。2021年至今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过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仔细研读会议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无缺席情况发生。其中,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2024年年度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人作为委员参加了提名委员会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5次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独立的专业意见。

本人认为,本人参加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表示明确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2次,对利润分配方案、金融服务风险持续评估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保持高度关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持续关注并掌握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保证了公司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直接交流互动,充分倾听中小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保证了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畅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本年度,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会时间和其他时间,通过与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及线上交流沟通、对产业公司实地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实时掌握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生产经营数据、内部控制有效性等信息,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充分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共同分析研判公司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配合,对本人提出的诉求能够做到及时、充分响应,积极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方面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独立董事之间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客观、公正,并且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本人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对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SVP(高级副总裁)、CFO(首席财务官)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审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认为候选人符合要求,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遴选标准和程序符合规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持续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026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持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的沟通渠道畅通,主动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持续推动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提升。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AiminYAN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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