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30117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邢美敏)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邢美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以审慎、严谨的态度勤勉履职,依法行使职权。通过深度参与公司各项决策会议,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与专业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邢美敏,女,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8月至2013年3月任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任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任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9年10月至2022年7月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10月至今任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秘书。2024年9月至2026年3月任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确保出席每一次董事会及股东会。 会前,本人均对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研读;会中,本人积极投身于各项议题的审议与讨论,凭借独立判断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建议,致力于提升董事会决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2025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各项会议,其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及其他核心议题,均依照法定要求履行了完备的审批程序,有效保障了公司决策体系的合法合规与高效运行。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10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了4次股东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始终秉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全面且严谨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旨在确保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发挥长效激励作用,契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在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相关议事规则,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切实履行财务监督与内控评估职责。本人重点审核了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为提升公司财务规范性与风险防控能力筑牢防线。 此外,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任期内主持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等进行审慎评估,规范推进提名工作,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把关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的要求,修订了规范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人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积极行使职权,全程参与了当年度召开的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议中,本人凭借独立判断,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慎评估与充分讨论,确保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重大事项决策前置审核环节的有效性与独立性。 5、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始终将财务监督与内控审计作为履职重点。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构建与公司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定期会谈与专项研讨,深入了解公司审计工作部署及内控执行中的关键环节。本人重点关注了审计计划的合理性与执行力度,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实际运行效果进行了严格核查与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公司财务合规与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6、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不仅在股东会等正式场合积极倾听股东声音,更通过多渠道、多维度的方式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包括密切关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质量及市场舆情动态。本人致力于构建透明、互信的股东关系环境,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确保中小股东的意见能够得到及时反馈与重视。通过上述举措,本人切实履行了作为中小投资者利益守护者的职责,促进了公司治理的透明化与规范化。 7、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2025年度,本人参与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6日。本人以书面审阅及远程沟通相结合的方式,深度介入公司治理全流程。通过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本人系统听取管理层关于战略执行、财务健康度及内控体系运行的专项汇报,并就核心议题展开质询与探讨,确保监督职能落到实处。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通讯工具与董事、高管建立“直达式”沟通渠道,实时跟踪重大事项进展。同时,本人主动开展外部环境扫描,通过舆情监测、行业数据比对等方式,研判政策调整、市场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形成前瞻性分析报告反馈至管理层,助力公司优化决策路径,防范潜在风险。 (3)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全面把握公司管理制度。通过不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本人形成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自觉意识。在此基础上,本人积极为公司提供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每一步发展都符合法规要求及股东最佳利益。 (4)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全方位保障。确保本人获取信息的完整性与时效性。会议筹备阶段,公司均提前送达详尽议案材料及背景资料,为充分审议预留充足时间。此外,公司设立专职对接岗,高效响应资料调取等需求,在人力、物力层面给予充分支持。这种双向互动的协作模式,不仅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调查权,更推动公司治理从“程序合规”向“实质有效”升级,为提升决策科学性、维护股东权益提供了坚实支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以忠实勤勉之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严谨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并就相关议题与管理层及各方进行充分沟通,致力于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同时,依托自身专业素养,秉持独立、客观、审慎之立场,依法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慎处理了以下多项重大事项:(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审议并披露了1项关联交易。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始终秉持高度的合规性与透明度,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 2025 2025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 年一季度报告》《 年半年度报 告》和《2025年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各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大事项,详实披露了关键财务数据与核心业绩指标,有效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时效性,为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实况及研判未来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8 15 2025 9 4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展现出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的执业态度,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5 8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郑正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核查,郑正东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与履职。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平稳过渡与有序交接。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工作。其中,邹小武先生、武莹女士、郑正东先生、王萍女士、秦鹏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学勇先生、李长城先生、邢美敏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程序,选举杨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025 5 8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会议选举邹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聘任武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正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杨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治理层与管理层的顺利交接,为公司后续战略推进、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与制度支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推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等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5年6月30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行业水平。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1.5万股。该事项处理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监管规定,体现了公司对股权激励机制的审慎执行与规范管理。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后续激励计划的实施提供了合法合规的制度基础与授权保障。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2025 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8日,并向11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088.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规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12.28 / 12.16 /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元股调整为 元股,并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35.37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向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74.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调整,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定价公允,激励对象范围与授予数量合理,有效增强了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与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等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3、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通过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决策咨询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本人于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期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保持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的良好态势,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与盈利能力,实现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美敏 2026年3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 邢美敏 2026年3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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