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30117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长城)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长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担任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期间,本人始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照《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秉持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工作宗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审慎的态度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与论证。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监督及专业咨询职能,积极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建言献策。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长城,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律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主任。2006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恪守客观公正与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本人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每一次董事会及股东会,会前对各项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均进行了细致审阅,会中凭借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在处理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关键事项时,均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确保了决策过程的合规性与严谨性。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出席10次。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了4次股东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出现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提名委员会,未出现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并且实际出席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 5、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紧密的沟通与协作。 针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安排以及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本人与相关机构进行了深入且富有成效的探讨,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质量、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及合规性等核心问题,通过详尽的讨论,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并坚决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此类沟通协作机制为本人全面掌握公司财务状况、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本人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内审部的工作实施了全面监督与检查,确保其审计活动规范开展,有效识别并揭示潜在风险。此外,本人还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了细致审核,评估其在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防范经营风险方面的有效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6、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深度参与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关键治理环节,不仅确保了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更致力于构建高效的互动平台,积极倾听并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与诉求,切实保障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 与此同时,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与市场要求,本人持续强化对证监会及交易所最新法规政策的学习与研究。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敏锐度与合规意识,本人将理论知识有效转化为实践能力,力求在各项决策中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向更高标准的规范化与透明化迈进,从而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7、现场工作及与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实际情况 1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2)2025年度,本人参与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6日。本人通过深度参与董事会、股东会等核心治理机制,秉持“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的全流程履职理念,对公司运营状况进行了系统性核查与动态跟踪。在会议期间,本人不仅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更重点听取了管理层关于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与执行情况的专项汇报,并就关键议题与经营层展开了富有建设性的探讨,为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与战略落地提供了专业建议。 除现场会议外,本人充分利用电话、邮件等数字化工具,与公司董事、高管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确保能够实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动态与潜在风险。 同时,本人高度关注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格局演变及资本市场波动等外部环境变化,通过舆情监测与数据分析,及时研判其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的传导效应,从而在决策中更具前瞻性与全局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 (3)2025年度,本人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反思,全面深化对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与履职要求的理解。一方面,本人系统研读了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重点针对关联交易审查、财务报告审核、内幕信息防控等高风险领域进行了专题学习,确保知识体系与监管要求同步更新。 (4)公司及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高度重视与积极配合,为本人高效履职提供了坚实后盾。公司建立了规范的信息披露与沟通机制,确保本人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履职所需信息。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能按规定时限提供详实的会议材料,为本人充分审议议案预留了充足时间。 此外,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开放、透明的沟通态度,对本人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能够及时响应与反馈,不仅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更形成了公司治理中“决策—监督—反馈”的良性循环,为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始终以《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在履职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通过深度参与议案审议与多方沟通,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的规范化与透明化。 依托自身的专业背景,本人在决策过程中始终保持审慎态度,依法行使表决权,确保每一项决议均以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报告期内,本人的工作聚焦于以下核心领域: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披露1项关联交易。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始终秉持高度的合规性与透明度,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 2025 2025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 年一季度报告》《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三季度报告》,这些报告全面而准确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关键业绩指标及重要事项,为投资者提供了深入洞察公司经营状况与未来发展的窗口。 上述所有报告均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的严格审议并通过,彰显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严谨与高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的内容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了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公司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过程中,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确保了每一步操作的合法合规性,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为投资者、监管机构及社会各界提供了可靠的信息基础,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市场信誉与透明度。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9 4 2025 2025 年 月 日召开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郑正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见证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平稳过渡与顺利交接。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62025 5 7 20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其中邹小武先生、武莹女士、郑正东先生、王萍女士和秦鹏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学勇先生、李长城先生和邢美敏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娅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正式选举邹小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武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正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杨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换届选举及人事任命的顺利完成,为公司在新一年度的战略执行与规范运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审查了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经核查,薪酬方案系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绩效与薪酬管理方案,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已授771.5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5 8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088.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2025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28元/股调整为12.16元/股,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5.37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74.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授予条件、调整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3、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 2025 、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身处公司发展的关键阶段,本人深感责任重大,始终以高度的使命感投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能。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不断深化专业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将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背景与行业经验,密切关注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动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与针对性的建议。在未来的履职中,本人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公司同心协力,共谋长远发展。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长城 2026年3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长城 2026年3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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