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ST椰岛(600238):*ST椰岛关于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原标题:*ST椰岛:*ST椰岛关于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简称:*ST椰岛 证券代码:600238 公告编号:2026-013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年审机构正在对公司2025年度的终端销售进行核查,如果经核查终端销售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金额产生影响,且因此导致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可能在披露2025年度报告后被终止上市。 ●针对公司回复中关于2025年度退货具体情况及其他销售退回情况,对应确认的年份为2019年-2024年,年审机构对公司提供的退货申请、退货协议、退货审批表及仓库收货确认单等进行了检查,并对相关年度收入确认对应的销售合同、部分销售出库单据等进行了检查,但针对2019-2020年合计退货收入金额518.67万元、2021年退货收入金额1,384.51万元以及与杜丘公司债权折价处理事项对应2020-2021年度发生的收入金额1,665.73万元,尚未获取收入确认相关的出库单、货物运输单等货权转移单据,拟进一步收集资料并执行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如经年审机构核查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项可能会导致年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在披露2025年度报告后被终止上市。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工作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营业收入高于3亿元且净利润亏损。年审机构出具业绩预告专项说明显示,尚不能确定你公司2025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以及你公司能否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年审机构正在对你公司2025年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存在的退货情形及2024年审计保留意见事项经销商管理等进行核查,如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年审机构可能对2025年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鉴于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股票是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涉及非标意见。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5年退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退货客户名称、退货金额、涉及产品种类、规格、数量、退货时间、退货原因及合理性、对应确认收入年份,以及退货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其他有关销售事项的“潜在约定”;(2)补充披露针对退货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含退货资产的处理),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补充披露截至2025年末,退货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退货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4)2025年除退货外,是否存在如返利、费用补偿、其他形式的销售退回或变相退回的情况;(5)近年来是否存在其他年份退货情况,如是,请根据上述问题要求进行补充披露;(6)补充披露2024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整改措施、进展。 公司回复: (1)2025年退货具体情况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明确约定:除保质期内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外,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货、换货。同时,双方合同约定:因合同及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2020年,公司实施拓品类、抢市场、占渠道的经营策略,推出“椰岛海韵”“椰岛海酱”“椰岛海参酒”等系列酒类产品。同时为加快产品市场铺货速度、提升渠道覆盖效率,公司对新产品给予老经销商一定信用额度供货。经销商基于与公司的长期合作信任,结合当时市场预期和拓展产品线故向公司采购该产品。然而,在后续市场推广与销售过程中,受市场行情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经销商在销售上述产品出现严重滞销情况进而导致经销商回款受阻,2025年经销商向公司提出退货申请,公司基于以下因素综合考虑同意经销商退回上述产品:A响应公司战略调整,聚焦保健酒、健康酒核心主业,维护品牌形象与渠道生态,化解经销商违规处置库存的动机,重塑合作信心,实现厂商与终端的利益平衡。 B适配白酒行业周期性,应对2024年以来白酒市场收缩、终端动销低迷的压力,缓解经销商库存积压,防止渠道断裂,维护渠道网络完整。 C管控财务风险,退货减少债权,减少坏账损失、盘活沉淀债权。 综上,公司与经销商经充分沟通、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上述产品的退货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既保障渠道与品牌稳定,又实现财务风险管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具有商业合理性。 ②关于退货事项的合同约定及其他“潜在约定”的说明: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明确约定:除保质期内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退货、换货。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产品质量标准按照生产企业质量标准执行,客户应于收到货物当日验收;货到24小时内未验收且未书面告知货物存在问题的,视为所收货物符合质量要求。 同时,上述合同均约定:因合同及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公司因产品包装质量问题办理退货,符合合同约定;基于维系客户合作关系和稳定销售市场的考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客户退货申请,符合“存在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的合同约定。公司所有销售业务均按照合同执行,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其他关于销售、退货等事项的“潜在约定”。 (2)退货事项的会计处理 公司依据经销商提交的退货申请、公司退货审批流程、双方签署的退货协议以及退货入库单据等进行退货业务的会计处理:在退货发生当期冲减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应收账款,同时冲减营业成本并增加存货(库存商品)。上述2025年度退货业务会计分录列示如下: 借:应收账款 -2,250.14万元 贷:营业收入 -1,985.07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5.07万元 借:库存商品 641.67万元 贷:营业成本 641.67万元 同时,期末对退回的存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过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为 0,按照存货账面成本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非过期存货,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对于上述退回货物的产品,根据折价销售处理方案按处理价格扣除相关税费后作为可变现净值,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 上述对已确认收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在退货发生当期冲减当期收入与成本,同时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退货客户的应收账款情况及关联关系
2025年7月,为进一步扩大海王酒全国市场布局、提升销售规模,公司以股权合作为纽带,联合优质经销商主体海南佳合汇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海南椰岛海王酒业有限公司,并聘任由经销商团队推荐的杜永球担任该公司的董事和总经理。其中公司持有海南椰岛海王酒业有限公司55%股权,海南佳合汇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5%股权。海南佳合汇股权结构为:赣州市食全酒美贸易有限公司持股70%,由杜永球实际控制;椰岛(福建)销售有限公司法人张少荣持股30%。 公司认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关系的认定规定,杜永球和张少荣不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赣州海翔亦不属于公司关联法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自杜永球担任海南椰岛海王酒业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之日起,赣州海翔构成公司关联方。年审会计师认为上述关联关系有待进一步收集并核查相关审计证据。 除注1情况外,上述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2025年度的其他销售退回情况 2025年度公司除了上述退货外,不存在以返利、费用补偿或其他形式的销售退回或变相退回的情况。 另外,受公司经营层及酒业管理团队变动、酒类市场竞争加剧影响,近年来公司实施产品多元化升级战略推出白酒新品,并为原有保健酒经销商采购椰岛白酒新品给予信用额度支持。 赣州市海翔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海翔”)作为公司海王酒江西经销商,基于对椰岛品牌的认可与长期合作信任,2021年向公司采购海酱酒产品以拓展销售产品线。但后续因该产品市场动销不及预期,未能及时回款形成应收账款。面对市场滞销压力,赣州海翔于2025年12月向公司提出约1565万元海酱存货的退货申请。公司为了保障经销渠道与品牌的稳定,同意其退货。双方于2025年12月底签订退货协议并办理退货手续,公司已相应冲减2025年收入,详见本回复1(1)2025年具体退货情况。 海南杜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丘公司”)作为公司海南区域合作经销商,基于对椰岛品牌的认可与长期合作信任,于2020-2021年累计采购公司椰岛海酱酒产品约1882万元。后续因该产品市场动销不及预期,杜丘公司资金周转受阻未能及时回款,形成逾期赊销账款约1651万元。该公司因自身经营不善已于2025年2月完成工商注销,丧失债务清偿能力。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2024年度对该笔1651万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持续推进款项催收工作。经与杜丘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丘兴昌反复协商达成债务和解,由丘兴昌个人承接该笔债务,该方案已于2025年12月30日经公司经营层决议通过,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丘兴昌于2026年12月15日前按照货物成本价554万元分期支付货款。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已收回首期货款100万元,后续将持续跟进剩余款项催收,防范债权损失风险。 杜丘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永球与赣州海翔大股东丘永莲为配偶关系,但赣州海翔与杜丘公司为独立法人主体,且上述两家公司的股东构成不同、存在其他少数股东,其市场区域及经销产品不相同。因此,公司未将上述两家公司主体做合并披露。 (5)2020-2024年度主要退货情况 ①2020年度主要退货明细
入无可比性。 ③2022年度主要退货明细
年度收入无可比性。 ④2023年度主要退货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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