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60088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潘敏女士、独立董事韩长印先生、独立董事江华先生,全部委员均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潘敏女士担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如下:
三、审计委员会 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重点致力于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并评估内部及外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监督并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等事项。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在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法对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确认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在各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情况 2025年度,经过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公司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在审计过程中与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必要的沟通,严格遵守客观及独立原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并基于事实发表审计意见。 针对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具体情况,审计委员会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正式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细致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及工作总结,并听取了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与建议。通过与内部审计部门的高效沟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监督与指导职能。审计委员会评估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清晰,具备可操作性;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有序,且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问题。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及其日常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定公司已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外部审计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执行了必要的协调工作,以履行其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并确保审计工作质量。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公司合理地利用了外部审计工作的成果,有效地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优化,并共同发挥了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持续监督与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体系,切实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功能。 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托其专业素养与实践经验,全面履行审查与监督职能,持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与保障,助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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