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3月26日 23:01:54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莱士: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送红股0.0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峥邱宏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传真021-37515869021-37515869 
电话021-22130888-217021-22130888-21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主要产品为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类产品等,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此外,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公司同路医药,获得关联方基立福控股子公司基立福全球及GDS授权,作为人血白蛋白产品以及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及血液筛查试剂盒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开展进口人血白蛋白以及血筛相关产品的销售业务。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和治疗上,血液制品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公司及下属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广西莱士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广西莱士”)、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海康”)、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南岳生物”)可生产产品品种及产品数量具体如下:
产品种类产品名称上海莱士郑州莱士同路生物浙江海康广西莱士南岳生物
白蛋白类人血白蛋白
免疫球蛋白类人免疫球蛋白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凝血因子类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人凝血因子Ⅷ   
 人凝血酶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粘合剂     
产品数-7410438
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如下:
1、人血白蛋白: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内压升高;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低蛋白血症的防治;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3、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乙型血友病;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因肝病导致的凝血机制紊乱;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时,凝血因子Ⅱ、Ⅶ、Ⅸ、Ⅹ被大量消耗,可在肝素化后应用;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但对凝血因子Ⅴ缺乏者可能无效;治疗已产生因子Ⅷ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4、人凝血因子Ⅷ:本品对缺乏人凝血因子Ⅷ所致的凝血机能障碍具有纠正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甲型血友病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Ⅷ缺乏而致的出血症状及这类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

5、人凝血酶: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扁桃腺手术创面的渗血。

6、人纤维蛋白原:上海莱士本产品适用于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同路生物本产品适用于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

7、人纤维蛋白粘合剂: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烧伤创面、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血管外科手术创面的渗血。

8、人免疫球蛋白:用于常见病毒感染的被动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麻疹和病毒性肝炎。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9、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10、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携带狂犬病毒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11、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母亲所生的婴儿。2)与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3)意外感染的人群。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5年末2024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3年末
总资产37,781,306,856.2633,631,225,254.0612.34%31,928,453,993.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456,025,360.5931,926,258,696.021.66%29,633,949,195.13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3年
营业收入7,348,183,033.408,176,460,048.60-10.13%7,963,958,567.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7,013,862.082,193,293,367.26-28.10%1,779,476,930.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60,442,874.782,060,004,683.56-24.25%1,815,492,380.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8,691,227.23-482,055,042.98-2,277,884,082.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0.33-27.27%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0.33-27.27%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0%7.13%减少2.23个百分点6.06%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005,843,502.821,946,348,165.782,138,864,925.931,257,126,438.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6,082,988.41463,809,173.65440,846,798.50106,274,90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9,727,419.88470,528,614.09444,902,543.1275,284,297.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5,555,509.78-36,302,374.35-48,350,049.24-1,019,594,313.42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109,405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一个月末普通股股 东总数114,72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 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总数-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3.31%1,547,513,352--- 
GRIFOLS,S.A.境外法人6.58%437,069,656-质押437,069,656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73%314,118,37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21%279,206,652---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 信托其他4.04%268,090,000--- 
RAASCHINALIMITED境外法人2.32%153,849,089-质押153,848,280 
     冻结153,849,089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财富成长五期 单一资金信托其他2.10%139,70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87%124,225,14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45%96,558,5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3%88,080,76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的说明1、根据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与Grifols,S.A.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及 海尔集团、海尔集团下属公司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与Grifols,S.A.于2024年1月21日重 新签订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海盈康在协议收购Grifols,S.A.持有的上海莱士1,329,096,152      

 股股份(占SASPA签署时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0%)的基础上,将根据上述相关协议约定接受Grifols,S.A.持有的剩 余上海莱士437,069,656股股份(占SASPA签署时上海莱士6.58%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 完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海盈康持有公司1,547,513,35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31%);海尔集团通 过海盈康合计控制公司1,984,583,008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90%)所对应的表决权。基于前述,并结合相 关市场案例,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海尔集团及海盈康与Grifols,S.A.构成一致行动人。 2、公司前10名股东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 托·财富成长五期单一资金信托两产品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及其权益归属中信银行。除前述关系外,中信银行与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属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存在一定关联关系,但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公司未知除海盈康、Grifols,S.A.、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华鑫信托·财富成长五期单一资金信托外的其他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除前述普通 股股东外的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注:根据海尔集团与Grifols,S.A.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原协议”),以及海尔集团、海尔集团下 属公司海盈康与Grifols,S.A.于2024年1月21日重新签订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新协议”),海盈康、 Grifols,S.A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愿锁定各自持有的相关股份,锁定期限为36个月。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上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海盈康持有公司1,547,513,3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1%,并通过接受基立福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支配公司437,069,6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8%)对应的表决权,海盈康合计控制公司1,984,583,0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所对应的表决权。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5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回购期内,公司按规定分别于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8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2日、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2025-026、2025-040、2025-044、2025-048、2025-056、2025-064)、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9,081,95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4%,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4,937,179.9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约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事项
(1)海盈康第一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控股股东海盈康于2025年1月7日及1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933,8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5%,增持金额人民币15,584.67万元,并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含前述增持金额人民币15,584.67万元)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第一次增持计划”)截至2025年2月26日,海盈康第一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海盈康实际增持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2月26日,海盈康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2,439,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9%,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9,683.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海盈康第二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计划自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再次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第二次增持计划”)。

截至2025年5月13日,海盈康第二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海盈康实际增持时间区间为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5月9日,海盈康累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3,042,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49,985.7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海盈康第三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计划自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再次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第三次增持计划”)。

截至2025年9月15日,海盈康第三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海盈康实际增持时间区间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9月15日,海盈康累计通过深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2,935,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0%,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9,999.1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海盈康持有上海莱士1,547,513,3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1%,并通过接受基立福所持上海莱士股份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支配上海莱士437,069,6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8%)对应的表决权,海盈康合计控制上海莱士1,984,583,0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所对应的表决权。

3、公司收购南岳生物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购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南岳生物”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基础对价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42亿元;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令安协商一致,若2025年度标的公司采浆量达到305吨,则公司应另付刘令安或有对价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海莱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将拥有湖南省采浆资源,并获得湖南省内唯一血液制品企业及9家在营单采血浆站。本次交易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扩展浆站资源,提升公司现有采浆量与采浆规模,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上海莱士在湖南省的区域布局,显著提升公司在血液制品区域市场的竞争力。

南岳生物于2025年6月获得了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需要在上述交易完成之前获得的所有必要的境外反垄断审查机构的批准。并于同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已完成南岳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相关的工商备案手续,公司持有南岳生物100%股权,南岳生物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6月14日及2025年6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关于“SR604注射液”临床试验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关于“SR604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于2024年3月5日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开展I期临床试验。2025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SR604注射液”进入I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公告》,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SR604注射液”II期临床试验登记信息。

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SR604注射液”进入Ⅱb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公告》,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IIb期临床试验登记信息。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SR604注射液”新增适应症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SR604注射液新增用于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受理号:CXSL2500733,通知书编号:2025LP02910)。相关情况如下:
(1)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事项(I期临床试验)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药品注册类型: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适应症:血友病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申请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1日受理的SR604注射液(规格30mg(1mL)/瓶)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血友病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预防治疗适应症的临床试验。

(2)关于药品进入II期临床试验研究事项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试验登记号:CTR20241608
试验方案编号:LS-SR604-Ⅰ01
试验名称:评价SR604注射液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PK/PD特征的开放、多中心Ⅰ/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PartA(单次给药阶段):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免疫原性、药代动力学特征。

PartB(多次给药阶段):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多次给药的有效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安全性和其他有效性
(3)关于药品进入IIb期临床试验研究事项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试验登记号:CTR20241608
试验方案编号:LS-SR604-Ⅰ01
试验名称:评价SR604注射液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PK/PD特征的开放、多中心Ⅰ/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PartA剂量递增Ⅰ期试验(单次给药阶段):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患者中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免疫原性、药代动力学特征。

PartB疗效探索Ⅱa期试验/PartC疗效探索Ⅱb期试验(多次给药阶段):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多次给药的有效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安全性和其他有效性。

(4)关于新增适应症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事项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药品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适应症: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申请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2日受理的SR604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的临床试验。

SR604注射液是一种人源化高亲和力结合人活化蛋白C,特异性抑制人活化蛋白C抗凝血功能的单克隆抗体制剂。目前,全球尚无与该药物同靶点的产品上市,也没有抗体药物获批上市用于血管性血友病的预防治疗。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2024年3月6日、2025年2月14日、2025年7月9日、2025年8月26日及2025年11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管出于对公司拓浆脱浆战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形势,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2025年9月5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以自筹资金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46,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14%,累计增持金额为648.2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5日、2025年11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关于郑州莱士药品临床试验事项
(1)关于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事项
2024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收到国药监局下发的两份关于“人纤维蛋白原”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分别为《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SL2400799)、《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SL2400800)。临床试验申请主要内容如下: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产品名称:人纤维蛋白原
申请签收日期:2024年11月19日
申请人: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通知书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受理号分别为:CXSL2400799、CXSL2400800。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2)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事项
2025年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郑州莱士收到国药监局下发的关于“人纤维蛋白原”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分别为《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受理号:CXSL2400799,通知书编号:2025LP00335)、《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受理号:CXSL2400800,通知书编号:2025LP00336),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药物名称:人纤维蛋白原
适应症: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受理号:CXSL2400799,通知书编号:2025LP00335);获得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受理号:CXSL2400800,通知书编号:2025LP00336)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申请人: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5日受理的人纤维蛋白原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及获得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的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实施,3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本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自行失效。

(3)药物其他相关情况
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以甘氨酸和盐酸精氨酸作稳定剂,不含抑菌剂和抗生素。适应症:1)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受理号:CXSL2400799,通知书编号:2025LP00335);2)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受理号:CXSL2400800,通知书编号:2025LP00336)。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2025年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关于同路生物收到药品注册核查通知的事项
2024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核查通知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审中心”)出具的《关于启动人纤维蛋白原药品注册核查(临床)的通知》及《关于启动人纤维蛋白原药品注册核查(药学)的通知》,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药审中心需对同路生物申报的人纤维蛋白原(受理号:CXSS2400108)启动药品注册核查。

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同路生物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经审查,同路生物人纤维蛋白原产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人纤维蛋白原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同路生物本产品适应症为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2026年1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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