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300694):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8:35:54 中财网
原标题:蠡湖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03,7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1%,非限售流通股)的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拟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8%)。

自2026年1月13日(含)起至2026年1月29日(含),王晓君女士及蠡湖至真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50,2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6282%,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从12,603,710股减少至10,853,51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5.806278%减少至4.999996%,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及5%的整数倍。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 (含起始日)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
王晓君集中竞价交易2026/1/13- 2026/4/1012.64216.27000.9963
 大宗交易2026/1/13- 2026/4/1011.98326.54001.5043
 小计  542.81002.5006
泉州市蠡湖 至真投资有 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26/1/13- 2026/4/1000.0000
 大宗交易2026/1/13- 2026/4/1000.0000
 小计00.0000  
合计 542.81002.5006  
注:王晓君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以及首发前股份;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 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万 股)占总股本比 例(%) 
王晓君合计持有股份1,110.37105.1153567.56102.61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10.37105.1153567.56102.614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泉州市蠡湖 至真投资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50.00000.6910150.00000.69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0.00000.6910150.00000.691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一致行动人 合并范围内合计持有股份1,260.37105.8063717.56103.305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60.37105.8063717.56103.305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王晓君女士和蠡湖至真的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二)王晓君女士及蠡湖至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三)王晓君女士、蠡湖至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已在对应期限内履行完毕,不适用于本次减持。王晓君女士、蠡湖至真未在任何文件或公告中作出关于本次减持的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

三、备查文件
王晓君女士和蠡湖至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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