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奥浦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被动稀释触及1%、5%刻度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被动稀释触及1%、5%刻度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铧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肖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稳实”) 1、身份类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成达”) 1 、身份类别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铧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杰投资”)1、身份类别
二、权益被动稀释触及1%、5%刻度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被动稀释触及1%、5%刻度的背景及原因 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事宜已于2026年1月办理完毕,同时公司已于2026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首期一次性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026年3月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9日、2026年3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订<公司章程>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交易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已经完成,新增上市限售股份9,235,965股,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39,271,991股。 基于上述情况,本次权益被动稀释及触及1%、5%刻度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所致。 (二)权益被动稀释触及1%、5%刻度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被动稀释触及1%刻度的股东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稳实,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寿成达和华杰投资,其中,华杰投资本次权益被动稀释同时触及1%、5%刻度且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上述四个主体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关于上述四个主体的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所致,属于被动稀释情形,且部分股东触及1%、5%的整数倍。 不涉及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杰投资)。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公司已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