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精密(301210):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3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精密”、“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9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611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8,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980.00万张。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4月20日(T日)至2032年4月19日。 2、票面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1.8%。 3、债券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9.8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4月24日,T+4日)2026 10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年 月26日至2032年4月19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7、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8 、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年4月20日(T日)。 (六)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金杨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1)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8.5504 980,000,000 /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元(发行总量 元当前总 股本114,614,334股,向下保留四位小数)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0.085504张可转债。 金杨精密现有A股总股本114,614,334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9,799,984张114,614,334 8.5504/100 (当前总股本 股×转换比例 后取整),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99.9998%(优先认购上限9,799,984张/发行总量9,800,000张)。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210”,配售简称为“金杨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金杨精密”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①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1210”,申购简称为“金杨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②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A.申购配号确认 T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B.公布中签率 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C.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T+2日公告《中签号码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③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10 为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券、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见《发行结果公告》。 (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金杨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杨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8,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98,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9,4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0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1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168号 电话:0510-88756729 联系人:杨浩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3楼 电话:0755-229400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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