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300957):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300957 2026-009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根据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泰妮”或“公司”)已于2026年1月12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8%(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计算而来的公司股份总数421,292,882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796,200股),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本次权益变动后,红杉聚业持有贝泰妮股份共计21,17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8%,持股比例下降至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以下简称“减持公告”),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红杉聚业的股份减持计划。 红杉聚业已于2022年2月27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4月15日,红杉聚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092,857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红杉聚业持有公司股票21,179,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8%(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为基准计算)。至此,红杉聚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已触及1%/5%的整数倍。现将红杉聚业减持的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持股变动达到1%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5日,红杉聚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5年5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0,698,614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6%(以公司股份总数421,292,882股为基准计算,公司股份总数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截至2025年10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6%(以公司股份总数421,292,882股为基准计算,公司股份总数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8%(按公司股份总数421,292,882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796,200股),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4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1,092,857股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至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8%(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1,179,900股,持股比例下降至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红杉聚业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红杉聚业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8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 2、红杉聚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红杉聚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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