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希荻微(688173):希荻微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澄清)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黄澄清作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澄清,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1981年至1987年就读于北京邮电大学并获得载波通信学士学位,自1999年至2006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并获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2013年至2017年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获得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自2008年9月至今担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自2008年10月至2018年2月担任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主任、党委书记;自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担任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58.SH)独立董事;自2019年11月至2023年11月担任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副理事长;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担任北京雅迪数媒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4月至2022年9月担任中科全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担任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00205.SZ)独立董事;自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担任云引擎(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自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603888.SH)独立董事;自2020年12月至今担任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25.SH)独立董事;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管理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内部审计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开展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内审部对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审计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积极沟通,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密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上证e互动平台股东问题答复情况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职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报告期内,就控股子公司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事件,本人恪尽职守,在持续关注和沟通的基础上,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专业、审慎的风险化解建议。在风险事件化解后,本人指导内审部定期对子公司控制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此外,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制度规则的理解,有利于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指派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确保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和执行方面均得到了有效落实,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确保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单一选聘方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确定了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评价要素以及各评价要素的评分标准,并对本次选聘工作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对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为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认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系公司结合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照公司所在地区、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所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澄清 2026年4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澄清 2026年4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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