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诺 普 信(002215):下属控股公司涉及诉讼

时间:2026年04月17日 16:40:53 中财网
原标题:诺 普 信: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属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等待排期开庭。

? 下属控股公司所属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诉金额:合计184,610,908元
? 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排期开庭审理,案件的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下属控股公司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认可,将积极应诉并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受理基本情况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砚山曼悦莓”)、腾冲市旺悦莓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冲旺悦莓”)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一:云南美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鸣公司”)与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1、诉讼当事人
被告: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
2、案由: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3、案件诉讼金额:116,962,600元
4、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曾与被告母公司爱莓庄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受保护蓝莓植物品种实验与开发许可合同》。原告诉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种植基地内种植并销售案涉蓝莓品种的收获材料,侵犯了原告的植物新品种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5、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并对其保有植株进行销毁。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6,462,600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0,000元,以上金额合计116,962,600元。

案件二:云南美鸣农业有限公司与腾冲市旺悦莓农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云南美鸣农业有限公司
被告:腾冲市旺悦莓农业有限公司
2、案由: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3、案件的诉讼金额:67,648,308元
4、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曾与被告母公司爱莓庄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受保护蓝莓植物品种实验与开发许可合同》。原告诉称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植物新品种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5、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7,548,308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0,000元;以上金额合计67,648,308元。

三、与美鸣公司其他诉讼
除本次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美鸣公司发生的其他诉讼如下:
序 号诉讼基本情况公司 或子 公司 所属 的当 事人 地位涉案金 额(万 元)是否形成 预计负债诉讼进展披露指引
1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云南蓝百旺农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蓝百旺公司”)于2024 年1月因产品责任纠纷对云南美鸣农业有 限公司及纳瓦拉植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纳瓦拉公司”)在云南省昆明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美鸣 公司及纳瓦拉公司共同赔付涉案苗木质量 问题造成的减产损失及连带损失共计 94,750,956元人民币,并请求诉讼费用由 二被告承担。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4日 开庭审理本案。原告9,475.1 0对公司本 期及期后 损益的影 响具有不 确定性, 实际影响 以最终生 效判决为 准。2025年4月29日做出一审判 决,判决美鸣公司、纳瓦拉向蓝 百旺公司赔偿损失39,999,250 元人民币,并由美鸣公司、纳瓦 拉公司负担一审诉讼费 309,333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后,蓝百旺公司、美鸣 公司、纳瓦拉公司均提起二审上 诉,二审案件于2025年12月 24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现二审案件待法院判决。该案件情 况已在公 司《2024年 年度报告》 及《2025年 半年度报 告》中“诉 讼事项”章 节披露。
2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云南旺悦莓农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旺悦莓公司”)于2024 年1月因产品责任纠纷对美鸣公司及纳瓦 拉公司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美鸣公司及纳瓦拉公 司共同赔付涉案苗木质量问题造成的减产 损失及连带损失共计52,240,258元人民 币,并请求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4日 开庭审理本案。原告5,224.0 3   
     2025年4月29日做出一审判 决,判决美鸣公司、纳瓦拉向旺 悦莓公司赔偿损失12,110,074 元人民币,并由美鸣公司、纳瓦 拉公司负担一审诉讼费 181,801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后,旺悦莓公司、美鸣 公司、纳瓦拉公司均提起二审上 诉,二审案件于2025年12月 24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现二审案件待法院判决。 
3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云南蓝百旺农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蓝百旺”)于2025年 3月因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在云南 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云南美鸣农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鸣公司”)提起诉 讼,美鸣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蓝百旺公司立 即停止相关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对 保有的相关植株进行销毁,赔偿美鸣公司 损失7500万元人民币以及合理开支10万 元人民币,并请求诉讼费由蓝百旺公司承 担。被告7,510对公司本 期及期后 损益的影 响具有不 确定性, 实际影响 以最终生 效判决为 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 5月9日开庭审理本案,一审案 件待法院判决。该案件情 况已在公 司《2025年 半年度报 告》中“诉 讼事项”章 节披露。
4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云南爱莓庄农业有限公 司、云南爱莓庄农业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 云南旺悦莓农业有限公司、光筑(云南) 农业有限公司、爱莓庄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年6月因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 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云南美鸣 农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美鸣公司请求法 院判令上述五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相关植物 新品种权的行为,赔偿美鸣公司经济损失 528万元人民币以及合理开支6.85万元人 民币,并请求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534.85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 7月28日开庭审理本案,一审 案件待法院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结果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并保留追究原告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深交所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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