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688553):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6-019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黄乾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919,4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9%,为公司5%以上股东。 2、以股份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之日起,2027年4月9日前法院将被执行人黄乾益所持有的证券简称为“汇宇制药”股份1,962.8307万股采取强制变现措施,占公司总股本的4.634%。 3、股东黄乾益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4月17日,公司收到股东黄乾益提供的来自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告知书》【(2026)川0502执821号】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502执821号、(2026)川0502执822号、(2025)川0502执3342号、(2025)川0502执3343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 股东基本情况
(一)被执行股份基本情况 1、被执行原因:申请执行人四川汇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乾益先生的保理合同纠纷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根据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6)川0502执821号、(2026)川0502执822号、(2025)川0502执3342号、(2025)川0502执334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黄乾益所持有的证券简称为“汇宇制药”股份1,962.8307万股采取强制变现措施。 2、股份来源:首发前股份25,919,439股。 3、被执行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日通过大宗交易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 4、被执行股份数量:19,628,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4%。 5、被执行价格区间:根据执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被执行时间区间:具体时间区间以最终执行为准。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公司股东黄乾益有关减持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及本人具体情况,自主决策确定是否减持及减持股份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的相关规定。减持价格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东黄乾益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司法强制要求的期限内将存在多次被动减持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实施进展情况。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东黄乾益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日通过大宗交易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公司将督促相关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黄乾益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