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18日 23:11:10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迪: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中迪 公告编号:2026-47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19,504.17万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目前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事项概况
1、2024年4月26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投资、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年9月,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提起诉讼。中建一局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其于2018年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中美恒置业所属“两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其主张“全部施工内容结算价款应为61,073.03万元,停工前案涉工程累计确认产值为45,108.15万元,中美恒置业仅支付31,677.15万元工程进度款及500万元复工准备金,中美恒置业欠付28,895.88万元”。还称,其在履行施工义务过程中,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涉案项目自2020年8月30日起全面停工。又称,停工后双方曾多次就复工、前期工程款等事项进行了协商:中美恒置业向中建一局支付500万元复工准备金、索赔等工程款共计12,000万元,并以“两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C地块剩余房源折抵。但中美恒置业一直未办理12,000万元索赔款及抵房事项。基于中建一局陈述和合同约定,中建一局提出下列诉求,请求判令解除与中美恒置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欠付工程款28,895.88万元;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工程款结算款利息;请求判令中建一局对第二项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中美恒置业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同时,中建一局冻结了中美恒置业相关资产。

为尽快处理诉讼事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经与中建一局多次沟通协商之后,就本次诉讼事项达成了初步的和解意见,并签署了相关协议,约定分期支付相关工程款。

2、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渝01民初738号],判决结果如下,中美恒置业支付中建一局19,504.17万元,该款分三次支付,第一笔款项6,710.90万元于2024年6月20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10,705.61万元于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2,087.66万2025 4 30
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如果中美恒置业逾期未足额支付第二笔款项达30日,则剩余全部款项提前至清偿期,中建一局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认中建一局就两江中迪广场项目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在13,655.01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建一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70万元,鉴定费188万元,保全费0.5万元,保全保险费22.22万元,均由中建一局负担。

3 2025 4 19
、 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重庆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5)渝01执305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双方确认,中美恒置业已向中建一局支付了6,700.16万元工程款;截至2025年3月30日,中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12,804.01万元工程款;后续中美恒置业将按照下列方式继续向中建一局支付剩余工程款:于2025年4月10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中建一局1,000万元;于2025年6月15日前以现金或等额资产形式2,086.12 2025 9 15 2,000 2025 12 15
支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2,000万元;于2026年3月15日前支付2,000万元;于2026年6月15日前结清剩余尾款3717.88万元。如中美恒置业按照上述约定付款的情形下,中建一局不得通过诉讼、上诉、上访等途径催款,且中建一局同意对(2023)渝01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中中美恒置业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利息、加倍利息等予以豁免。若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约定任意一期付款的情形下,中建一局可恢复执行。经核实,中建一局已经收到第一期执行和解款。重庆一中院认为,执行和解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并最终裁定,终结重庆一中院(2025)渝01执305号《执行通知书》的执行。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6月28日、2025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6年4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6)渝01执恢106号,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6月19日作出的(2023)渝01民初738号判决,首次执行案号(2025)渝01执305号,本院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于2026年3月20日立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未履行部分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财产、限制人身自由、限制高消费、罚款、公开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

三、公司其他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次执行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