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

时间:2026年04月20日 17:40:55 中财网
原标题:惠城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信德”)计划2026年1月21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2、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新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6,713,278元,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增持时间已过半,后续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惠城信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惠城信德。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惠城信德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当时持股比例
张新功51,934,35025.85%
惠城信德15,159,9007.54%
合计67,094,25033.39%
2、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人民币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惠城信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6,713,278元,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惠城信德本次增持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增持前 已增持公司 股票数量 (股)增持后 
 持股数量 当时持股比 (股) 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张新功51,934,35025.85%269,50052,203,85024.55%
惠城信德15,159,9007.54%015,159,9007.13%
合计67,094,25033.39%269,50067,363,75031.67%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过程中,后续增持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全部筹措到位、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张新功先生和惠城信德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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