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中船特气(688146):中船特气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增加 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秉持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 增长并举的理念,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1-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科技创新及业务 发展规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 程中,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以后,公司未来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2-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 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 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 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订年度或 中期分红方案。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当年可不进行现金 分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3- (4)分红年度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 的。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时,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规划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40%; -4-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与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 方案,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 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5-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 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 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且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股东会对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待来访、投资者热 线、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 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若公司未 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 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需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6- 六、其他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对本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 为有效。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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