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大丰实业(603081):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794,853.1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35,364,899.8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422,499,14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349,948.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8.87%。 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4,439,3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69,789,259.9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9.4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44,439,311.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9,789,259.9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9.49%。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6年中期(含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规划如下: (一)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分红上限 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三)授权安排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具体实施利润分配等。 (四)授权期限 自《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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