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江苏国信(002608):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审议程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5,097,717.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3,716,483.45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0,371,648.35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18,250,252.8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项目投 资和未来发展规划,为体现对股东的切实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778,079,704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 491,150,361.52元(含税),占母公司报表2025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94.77%。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为491,150,361.52元。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491,150,361.52元,占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61.71%,占2025年度14.17%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 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1,246,766,302.32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11,298,803,293.51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元和 11,145,539,687.18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11.78%和 11.00%,均低于50%。 3.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主要原因 为: 1 2021-2022 () 年,受火电行业燃料成本高位波动、电力保供刚 性要求等因素影响,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在履行能源保障责任过程中出现阶段性亏损,尽管近三年火电企业盈利能力逐步修复,但部分子企业尚未完成历史亏损弥补;电力行业属于重资产长周期回报行业,近年来公司进一步优化装机结构,投资建设了多台百万千瓦燃煤机组。 2 ()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金融企业,其 需要留存利润用于增强资本实力。公司从江苏信托取得的分红远低于其净利润的30%。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避免出现 超分配的情况,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491,150,361.52元(含税),占母公司 报表2025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18,250,252.89元的94.77%。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时,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对中小股东投票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告。 2026 四、 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期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超过相应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中期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 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分红、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以及实施中期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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