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航天环宇(688523):航天环宇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方式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较快,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3、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4、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决策、调整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议案调整方案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全体审计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原因,相关提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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