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688608):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玄科技 股票代码:688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汤晓冬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赵国光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LiangZhang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7096 信息披露义务人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千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7097 信息披露义务人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亿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709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目录 第一节释义...........................................................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1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第八节备查文件......................................................13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汤晓冬
百碧富、千碧富、亿碧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3.040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 90 ,且任意连续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减持股份数将作出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仍在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601,2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0.5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4,403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9.93%,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百碧富、千碧富、亿碧富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3.040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4月10日,百碧富、千碧富和亿碧富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06,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LiangZhang、汤晓冬、赵国光和百碧富、千碧富、亿碧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51,601,255股减少至50,494,403股,持股比例由30.59%减少至29.93%,5% 权益变动触及 刻度。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汤晓冬 信息披露义务人2:赵国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3:LiangZhang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千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亿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日期:2026年4月20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汤晓冬 信息披露义务人2:赵国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3:LiangZhang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千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亿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日期:2026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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