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永清环保(300187):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45,622,1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其决定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度股份公司(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93,005,155.47元,本年度股份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5,522,971.44元,提取盈余公积金9,552,297.14元,截至2025年末母公司实际可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76,147,810.03元。公司合并报表中实际可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69,180,719.54元。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又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与公司的成长情况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一)2026年中期分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拟在2026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三)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为保证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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