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0030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2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情况..........................................................................................................11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4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14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15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16 ..........................................................17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八、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18 九、保荐人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1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主要从事光学、触控显示应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导电膜、光学膜和OCA光学胶,其中,公司核心产品导电膜产品为具有优异导电性能及光学性能的薄膜材料,是目前制备调光器件、触摸屏器件等产品最常应用的高透光学导电膜材料,除可应用于各类触控方式的人机交互终端场景(如消费电子、商用显示、工业控制、办公、教育等场景)外,还可为各类调光需求场景(如汽车调光天幕、建筑调光玻璃等场景)提供关键材料解决方案;公司光学膜产品凭借优异的防反射等光学性能应用于各类显示器件(主要包括车载显示、消费电子等应用场景),并逐步实现国产替代。 公司成立以来深耕于光学、触控显示领域,拥有精密涂布、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具备复杂光学膜系的设计和研发能力,并通过上述核心技术实现了IM消影膜、PET高温保护膜等主要原材料的自制,实现了产业链的垂直整合,目前已成为全球ITO导电膜领域龙头企业。根据富士总研(FujiChimeraResearchInstitute,Inc.)最新发布的2024年度研究报告,公司ITO导电膜的全球市场占有率预计达到52%。 公司原核心产品高低方阻ITO导电膜主要应用于LCD触控显示面板,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手机、平板和商业显示等消费电子行业。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及车载电子技术持续进步,汽车智能化座舱渗透率不断提升,消费者对驾乘体验与车内交互的需求持续升级,带动全景天幕及车载显示产品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司依托于传统ITO导电膜产品的技术积累,顺应市场需求,率先开发出全技术平台调光导电膜产品,引领了ITO导电膜产品在新兴领域的应用。同时,公司防反射膜产品已实现规模化量产并批量应用于车载显示领域。上述相关产品已共同构成公司现阶段核心增长曲线。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行业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深耕新材料行业,公司导电膜产品、光学膜产品、光学胶产品、配套原材料产品是各类显示模组、调光模组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游应用领域非常广泛,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环境息息相关,行业需求受宏观经济景气度的影响较大。若宏观经济景气度下降、行业需求疲软,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下游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导电膜、光学膜和OCA光学胶等产品,相关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商用显示、工业控制等。 首先,终端为消费电子产品的导电膜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消费电子产品具有产品更新速度快、技术路径更迭快、竞争程度高等特点,近年来受OLED和内嵌式LCD屏幕等在手机屏幕中应用渗透率提升等市场发展,对公司外挂式LCD技术路线的产品需求产生了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有效对变化多端的市场竞争环境、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其次,近年来公司顺应新兴市场的需求趋势,进军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应用领域,重点部署调光导电膜等新兴产品的推广并实现了快速增长。一方面,若出现汽车电子等新兴需求释放进度不及预期,导电膜产品终端市场总体需求存在放缓可能,可能导致市场对公司导电膜等产品的需求下降;另一方面,如未来更多的竞争对手进入调光导电膜市场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相关风险,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甚至出现下滑。 最后,报告期内公司OCA光学胶产品的毛利率持续为负,如公司高端光学胶产品的开发不及预期或光学胶产品未来下游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导电膜为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对于主要用于消费电子的触摸屏的高低方阻导电膜产品,行业发展初期,该产品主要被日韩厂商垄断,价格较高。随着国内厂商逐渐掌握相关技术与工艺实现进口替代,竞争日益激烈;同时,因消费电子市场竞争程度高,终端厂商将价格压力向上游传导,应用于消费电子的高低方阻导电膜产品价格在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波动。对于主要用于汽车调光天幕、建筑调光玻璃的调光导电膜产品,该类产品处于市场应用的早期阶段,若未来其他竞争厂商不断进入市场,则存在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进而对产品价格产生不利影响。面对市场竞争,公司若不能消化下游传导的价格压力,无法继续保持较强的综合竞争力,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4)核心人员流失、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终端客户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发展日新月异,这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公司所处的光学、触控显示应用材料行业是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有经验的技术研发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公司依靠精密涂布、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具有行业领先的光学、触控显示应用材料生产能力,这些是公司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维持核心团队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技术人才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领先优势的关键。目前的发展阶段对公司各方面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防范泄密风险,切实保护核心技术。但在企业间激烈的人才竞争下,不能完全排除未来可能出现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未来如果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5)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所用主要原材料包括PET基膜、树脂、ITO靶材等,其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公司部分原材料包含自境内代理商采购的进口产品,其价格还受到汇率、国际运价、贸易争端等因素的影响。此外,公司主要能源包括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发生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及时相应提高产品售价,将会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和盈利水平。 (6)原材料集中采购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13,978.70万元、17,059.11万元和15,537.93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75%、63.17%和57.01%,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公司已经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发生行业供需关系变化、供应商产能调整等情况,可能会对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时性、采购价格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7)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部分原材料采购终端来自于日本。受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的影响,竞争对手可能会采取贸易保护的手段来削弱公司产品竞争力,不排除上述国家在未来会对他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可能将会受到负面的影响。 (8)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兄妹股份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32.79%,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到期偿还股份质押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则可能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产生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16%、26.75%和32.58%,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导电膜产品。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提升及新产品推广,公司有效的成2023 本控制等因素的影响, 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回升。 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主要受到下游市场需求、采购成本及竞争格局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未来受到行业周期、市场波动、原材料成本上升、新产品的市场拓展不及预期、行业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上述市场变化,将面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13,043.86 13,568.93 13,507.9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万元、 万元和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79%、29.31%和24.78%,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由于近年来宏观经济存在一定波动且市场竞争有可能加剧,若未来遇到管理不善或者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可能面临存货跌价损失影响整体利润的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277.07万元、11,116.76万元和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加,较高的应收账款余额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限制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如果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4)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8,087.80万元、60,525.56万元和52,974.6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80%、93.38%和69.21%,占比较高。若公司生产经营环境、下游市场需求、行业技术趋势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现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出现闲置,存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均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在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公司及子公司能否继续获得认定,取决于相关主体是否仍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未来阶段,如出于各种因素,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未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则相关主体将无法适用优惠税率,或未来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主要投向年产600万平方米功能性膜项目,拟扩大公司调光导电膜、防反射膜产品的产能。项目达产后,公司调光导电膜、防反射膜的供应量将得到较大提升,业务规模和产品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尽管公司已经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容量和产品销售趋势进行了详细而谨慎的论证,并已就市场开发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但是,如果未来市场发展未能达到预期、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等,导致新增的产能无法完全消化,公司将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 (2)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依据业务发展规划所制定的。尽管公司对该项目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对建设、生产等环节作出了具体的实施安排,但如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善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将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从而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投产时间。 (3)新增折旧摊销规模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项目进入稳定期后,募投项目每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5,730.74万元,新增折旧摊销规模较大。项目顺利实施后能够有效地消化新增折旧摊销的影响,但是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实施后,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则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及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从而使得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3)本次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的风险。 (4)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带来波动,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正视股价波动带来的相关风险。 (5)本次发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稀释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合计持有公司23.49%的股份,本次发行将增加公司的股本总额,如本次发行增发比例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较高,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构成一定稀释,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稀释比例,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送股或转增股本:P=P/(1+n) 1 0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P-D)/(1+n) 1 0 其中,P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0 P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齐玉祥、任家兴担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杨志伟为项目协办人;指定艾华、王风雷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齐玉祥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新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银河微电首次公开发行、广大特材首次公开发行、长青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瑞立科密首次公开发行、新泉股份可转债、强力新材可转债、海顺新材可转债、珂玛科技可转债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任家兴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三安光电非公开发行、永鼎股份可转债、天康生物非公开发行、升达林业非公开发行、电子城重大资产重组、天海防务重大资产重组、西部资源重大资产重组、宁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新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本次发行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杨志伟先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上海合晶IPO、山源科技新三板挂牌及IPO辅导、肇民科技可转债、沪硅产业重组配套融资、先导智能GDR、复星医药科创债、安吉租赁ABS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593,203股,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1,514,560股,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4,013,0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2.18%。 除此之外,保荐人或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中信证券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中信证券公正履行保荐及承销责任。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处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2025 12 31 截至 年 月 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会 2026年1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三)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已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保荐人同意推荐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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