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股份(30128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源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20层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贾志华、张翔 6、项目联系人:贾志华、张翔 7、联系电话:028-68850816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1286.SZ 3、注册资本:40,01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1399号 5、主要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1399号 6、法定代表人:乔志涌 7、实际控制人:乔志涌 8、联系人:童瑶 9、联系电话:028-87229039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年6月1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6月14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2025年年报披露时间:2026年4月16日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3、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现金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事项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对发行人董事、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9、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尽职推荐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及时通知并与保荐机构沟通重要事项,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三)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实施持续督导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存在延期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议案》,同意将“综合智能管理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意“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过重新论证,认为“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意将“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过重新论证,认为“综合智能管理平台”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仍然具备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意将“综合智能管理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前述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已就前述事项出具相应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侨源股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就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贾志华 张 翔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张钟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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