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我爱我家(000560):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6-016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提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经公司202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致力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回报意愿,在全面分析市场情况、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平衡,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障公司健康发展与股东合法权益的合理兼顾。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以保障公司未来经营持续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投资回报的同时,积极回报股东,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及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总结历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规或政策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及独立董事的意见,适时对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以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及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要求。 (二)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回报预期等因素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和批准。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表决批准。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使用原则或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提出有关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批准。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四、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及间隔期间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选择合理的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拟定该年度的现金或股票分红预案。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1.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在满足下列先决条件时,可以分配现金股利: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继续注重现金分红与股东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第(3)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2.股票股利分配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实现快速增长,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在不影响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性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使用原则或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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