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19启迪G2 (11297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代码:000826.SZ 股票简称:启迪环境 债券代码:112978.SZ 债券简称:19启迪G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 讼(仲裁)案件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6年4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市场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启迪G2、112978。 3、发行主体: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启迪环境”)。 4、发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 5、债券余额:本期债券的余额为1.26亿元。 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还本付息及利率调整的安排:发行人已于2024年9月24日支付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经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到期日调整为自2024年9月26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简称“兑付日调整期间”)结清。自展期之日起,债券票面利率由6.50%调整为5%。除年度利息外,其余利息利随本清。兑付日调整期间,本期债券剩余未偿付本息的兑付安排按展期兑付和解方案的约定支付,本息支付方式调整为由发行人自行完成向持有人兑付划款,不再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二、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 根据启迪环境2026年4月11日公告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启迪环境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如下: 1、截至2026年4月11日,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6.67亿元;启迪环境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31.54亿元。 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38.20亿元,占启迪环境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08%。 2、前期部分启迪环境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81.94亿元。 启迪环境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启迪环境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启迪环境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1、(2025)杭仲01裁字第590号 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5)杭仲01裁字第590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启迪浦华(瑞安)水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启迪浦华(瑞安)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5年3月24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启迪浦华(瑞安)水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7,112,955.23元; (2)被申请人启迪浦华(瑞安)水务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期内利息,利息自申请人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本仲裁申请之日即2025年3月24日起,以27,112,955.23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3)驳回申请人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4)本案仲裁费198,363元(申请人已预交),由申请人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6,881元,被申请人启迪浦华(瑞安)水务有限公司承担161,482元,被申请人承担部分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径直支付给申请人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2026)豫71民终5号 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豫71民终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启迪浦华(新野)水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新野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原审第三人:新野县人民政府 上诉人启迪浦华(新野)水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新野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原审第三人新野县人民政府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2025)豫1323民初3203号民事判决,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2025)豫1323民初3203号民事判决如下: 1、被告启迪浦华(新野)水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新野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原水水费19,410,216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赔付逾期付款的损失(其中:自2023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以14,860,200元水费为本金计息;自2025年6月19日起以19,410,216元水费为本金计息,计算至水费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新野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04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7,047元,原告新野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负担740元;被告启迪浦华(新野)水务有限公司负担156,307元。 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261.3元,由上诉人启迪浦华(新野)水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启迪环境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1日,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38.20亿元,占启迪环境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08%,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启迪环境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单位:万元
前期部分启迪环境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2026年4月11日,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81.94亿元。 (四)启迪环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因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案件情况如下: 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鲁01民终3300号 案号:(2025)鲁0113执5004号 立案时间:2025年11月20日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17,325,021.70元 (五)对启迪环境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启迪环境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启迪环境整体面临诉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启迪环境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涉诉案件,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德证券后续将继续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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