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恒达新材(301469):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最终以银行信贷担保余额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恒川(杭州)纸业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60,000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576.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0%。 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20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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