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辽宁成大(600739):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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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22日 11:01:2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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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辽宁成大: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
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6-02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
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 | 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
限公司 |
| | 本次担保金额 | 9,974.25万元 | 1,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含
本次) | 36,974.25万元 | 7,00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
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
_________ | ?是 □否 □不适用:
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
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
_________ | ?是 ?否 □不适用:
_________ |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706,000.00 |
| 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4.10 |
| 特别风险提示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0%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
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 | 无 |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国际”)向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974.25万元和8,000.00万元。
同日,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普新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恒润”)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普新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
及上市公司持
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
股比例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51.00%的股权,天津成运租赁有限
公司持有其49.00%的股权。 | 成大恒润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
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其100.00%的股权,公司间接
持有其100.00%的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金春洙 | 崔晓明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912100007471008863 | 91210242576075769T |
| 成立时间 | 2003年01月27日 | 2011年07月12日 |
| 注册地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 | 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市场大厦
310C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 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食品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离岸贸易经营,第三类
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药品零
售,药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食品经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
互联网销售,对外劳务合作,医疗
器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
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服装服
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
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服饰研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服装
服饰出租,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产
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缝制机械销
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
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
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
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卫生
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
医用)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化妆
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
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
日用品批发,羽毛(绒)及制品销
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
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
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
化学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
居用品销售,箱包销售,塑料制品
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皮革销售
皮革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
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食品经营,粮食收购(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
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金属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日用品销售
木材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
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
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销售
贸易经纪,农产品的生产、销售
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
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
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
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
钟表销售,制鞋原辅材料销售,鞋
帽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宠物
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
零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珠宝
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机械设
备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 | |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
月31日
/2024年度
(经审计) | 2025年9月
30日/2025
年1-9月
(未经审
计) | 2024年12月31
日/2024年度
(经审计) | 2025年9月30
日/2025年1-9
月(未经审计) |
| | 资产
总额 | 52,979.17 | 63,707.61 | 23,169.57 | 33,259.90 |
| | 负债
总额 | 39,011.84 | 52,122.28 | 11,332.37 | 21,273.33 |
| | 资产
净额 | 13,967.33 | 11,585.33 | 11,837.20 | 11,986.57 |
| | 营业
收入 | 101,402.52 | 72,644.76 | 166,746.78 | 75,519.56 |
| | 净利
润 | 4,825.52 | 2,550.00 | 1,040.58 | 149.37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壹仟玖佰柒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担保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2)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司和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 已批准的
担保总额
(万元) | 已批准的
担保总额
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
产比例(%) | 担保余额
(万元) | 担保余额
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
产比例(%) | 逾期担保
累计金额
(万元) |
| 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
保(含本次) | 706,000.00 | 24.10 | 88,474.25 | 3.02 | 0 |
| 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
保(含本次) | 700,000.00 | 23.89 | 82,474.25 | 2.81 | 0 |
| 公司对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含本次) | 0 | 0 | 0 | 0 | 0 |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