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300232):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与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任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公司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检查情况的意见 任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对公司财务管理及控制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3、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任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任期内的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 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关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任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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