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新威凌: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长沙新威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在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0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 5%以上股东长沙新威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孟梅此前做出的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刘影、邓英琬于2023年3月出具《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自愿限售、减持等事项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2023-014)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冯春发此前未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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