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移为通信(30059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审议程序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范围内,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558,287.84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12,089,562.59元,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208,956.26元,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4,992,701.94元。 结合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457,182,208股为基数(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59,917,538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735,330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4,861,864.9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58%。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7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现金分红金额。因此,公司在2023年期间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25,559,948.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未纳入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计算中。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利润分配情况以实际实施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23,845,231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分别占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6.33%、19.47%,未出现高于50%的情形。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盈利情况良好,但鉴于仍处于发展阶段,对于资金尚有需求,因此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方案。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安排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以未来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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