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川(30166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浦兰钧”)、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兰钧”)、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钧新能源”)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不含税)。 公司关联方陈荣贤、张丽琴夫妇2026年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不超过16亿元。 (二)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一)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299D8M4D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湾新区滨海六路205号 法定代表人:曹辉 成立时间:2017-10-25 注册资本:227,687.40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XP3L3T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9855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项锦强 成立时间:2020-07-23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JFGPD9P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项锦强 成立时间:2020-12-09 注册资本:16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陈荣贤 关联人陈荣贤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关联人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张丽琴 关联人张丽琴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助理。关联人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出售商品、接受担保等内容,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具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合同协议约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司关联方陈荣贤、张丽琴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融资及履约业务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陈荣贤、张丽琴夫妇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关联方陈荣贤、张丽琴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陈荣贤、张丽琴夫妇对公司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为单方面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2026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4 21 2026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荣贤先生、陈超鹏余先生回避表决。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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