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广联航空(300900):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6-056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内新设或新合并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总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0,882.61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9,117.39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发)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沈阳自贸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并拟与盛京银行沈阳自贸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要求,公司需为本次借款业务向盛京银行沈阳自贸区支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广联航发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审批范围内。近日,公司拟与盛京银行沈阳自贸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将在约定的范围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毕恒恬 4、成立日期:2022-12-20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C4MMK269 6、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二路29-1号H#综合楼307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船舶设计;船舶制造;劳务派遣服务;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刀具制造;刀具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汽轮机及辅机销售;汽轮机及辅机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9、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1、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自贸区支行 2、债务人: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贷款分别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连带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公告费、执行费、保全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8、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4月24日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预计额度发表了整体的同意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8,181.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66%,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盛京银行沈阳自贸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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