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延江股份(30065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子公司美国延江、延江控股、延江国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为前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贸易融资额度,融资租赁或向供应商申请采购账期额度等业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拟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该担保额度包含上期已发生、延续到本期的担保额及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拟发生的担保额,即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为美国延江提供的担保额度都将不超过1,000万美元);公司拟为延江控股和延江国际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该担保额度包含上期已发生、延续到本期的担保额及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拟发生的担保额,即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为延江控股和延江国际合计提供的担保额度都将不超过2,000万美元),本次担保期限为至2026年6月30日止。 其中,美国延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共持有美国延江79.03%的股权。 当本公司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时,美国延江的少数权益股东DCTHoldingLLC(持有美国延江16.55%的股权)将按担保额度的16.55%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金额为3,625.93万人民币,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9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美国延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93.92万元。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延江控股及延江国际提供担保金额为0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延江控股及延江国际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二、2026年度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子公司美国延江、香港(延江)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延江”)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贸易融资额度,融资租赁或向供应商申请采购账期额度等业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拟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该担保额度包含上期已发生、延续到本期的担保额及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拟发生的担保额,即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为美国延江提供的担保额度都将不超过2,000万美元);公司拟为香港延江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即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为香港延江合计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不超过2,000万美元),本次担保期限为至2027年6月30日止。 其中,美国延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共持有美国延江79.03%的股权。 当本公司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时,美国延江的少数权益股东DCTHoldingLLC(持有美国延江16.55%的股权)将按担保额度的16.55%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YanjanUSALLC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1,13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及销售PE膜、热风无纺布; 与本公司的关系:美国延江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美国延江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9.03%的股权;DCTHoldingLLC持有美国延江16.55%的股权;FuBurgInternational
香港延江成立于2025年7月10日,于2025年第四季度开始开展运营相关准备工作。截至目前,仅发生了零星的费用支出。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美国延江、香港延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或有事项情况 美国延江、香港延江近一年暂不存在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 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为香港延江合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 3、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在以上额度及期限内新增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合同约定为准,在前述期限内,实际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美国延江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香港延江为本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本公司对前述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本公司对前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用于上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贸易融资额度,融资租赁或向供应商申请采购账期额度等业务,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美国延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9.03%的股权。当本公司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时,美国延江的少数权益股东DCTHoldingLLC将按担保额度的16.55%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生效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00万美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93.92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9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提保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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