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通利(00139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时间:2026年04月23日 01:29:42 中财网
原标题:维通利: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
他承诺事项

文件名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现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上曾经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在本次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前已依法解除,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前述股权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形。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者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本公司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指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原会管干部,在证监会发行监管司或公众公司监管司借调累计满十二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人员,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人员)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入股的情形。

7、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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