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通利(00139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原标题:维通利: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2026年4月 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一、发行人概况 ................................................................................................................................... 3 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5 三、本次发行情况 ............................................................................................................................. 16 四、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6 五、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7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8 七、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 19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判断 ................................................. 19 九、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 ................. 25 十、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29 十一、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30 十二、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31 十三、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 31 声 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硬连接、柔性连接、触头组件、叠层母排和 CCS等系列化电连接产品以及同步分解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致力于为全球各领域客户提供高性能电连接产品及贴合其个性化需求的产品组合方案,使电连接更加安全、可靠、绿色、智能。 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依托在电连接领域的技术沉淀和行业经验,逐步将应用领域从电力电工、轨道交通等行业拓展至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风电、光伏、储能)等新兴行业。公司各应用领域均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获得了西门子“优秀供应商”“供应商发展项目卓越奖”“战略供应商”,施耐德“优秀合作供应商”“卓越提升奖”“飞升卓越奖”,比亚迪第十四事业部(主要负责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的研发与生产)“优秀供应商”,金风科技“优秀交付奖”“长期合作奖”“绿色供应商认证”“优秀质量供应商”,欣旺达“卓越质量奖”,GE“最佳合作奖”,蜂巢能源“卓越贡献奖”,中创新航“优秀供应商”等荣誉。 为快速响应全球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体验,公司形成了以北京辐射华北、无锡辐射长三角、株洲辐射珠三角及西南市场的国内区域布局,并在塞尔维亚建立了海外生产基地。产品已出口至欧洲、北美、东南亚、韩国、印度等国家或地区。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在技术研发上持续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拥有 201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2项、实用新型专利 177项、外观设计专利 2项。发行人被评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子公司无锡维通利被评为“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锡市中低压触头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子公司株洲维通利被评为“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湖南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司还通过了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IRIS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22163)、轨道交通行业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EN150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国际焊接质量体系认证(ISO3834-2),并获取了美国 UL认证、欧盟 CE认证等进入国际市场的相关资质。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电连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涉及电力电子、电接触、电化学、焊接、绝缘材料、金属材料、机械结构、模具成型、自动化控制、仿真、热处理等多个专业领域的组合运用,具有多学科技术交叉,技术创新难度大的特点。同时,发行人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涵盖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风光储、轨道交通等多个行业。上述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导致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性能、工艺要求进一步提高,因此,对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及产品性能升级速度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或新产品,或者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不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未能保持技术领先和产品优势,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是公司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6.04%、69.10%和 68.51%。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铜材等。上述原材料价格主要受宏观经济影响,发行人议价空间较弱。 近年来,受国际地缘政治、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铜价市场波动较大,报告期各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电解铜含税均价分别为 68.24元/KG、75.06元/KG以及80.83元/KG,呈逐年上升趋势。2025年下半年以来,受新能源产业发展、AI与算力基建需求增加、电网升级需求等因素影响,以及美国关税政策预期导致铜材供应结构性失衡,铜材价格快速上升,2025年 7-12月,电解铜含税均价为 83.98元/KG,截至 2026年 2月底,电解铜含税均价为 101.82元/KG。 根据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约定,电力电工领域成本传导机制良好,而公司不能及时将铜材价格上涨波动传导至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电连接产品。根据公司 2025年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直接材料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上升 1%、5%、10%,对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3)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体现出多品种、小批量、定制化的特点,因此,公司生产人员数量较多。报告期末,公司生产人员(含车间管理人员)数量为 2,248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 78.85%。 人力成本上升将对电连接产品制造行业造成一定影响:一方面,受到国民收入增长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国人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呈现逐渐上升趋势;另一方面,电连接产品种类繁多,因此,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验积累才能熟练掌握零部件及产成品的生产工艺,随着优质劳动力老龄化以及新生代就业偏好转移,公司熟练工人的比例可能呈现下滑的趋势,进而导致公司的生产效率降低。若未来公司人力成本持续上升,而公司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投入未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4)外协加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外协加工模式,主要涉及表面处理及部分机加工等工序。报告期各期,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分别为 11,726.52万元、15,582.36万元和 20,198.3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94%、8.46%和 8.05%。若外协厂商出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产能不足或者因为安全生产、环保等问题受到处罚甚至停产等情况,而公司又未能及时转移相关产品的外协订单,将可能对发行人产品质量、交货期、经营业绩及品牌形象等产生不利影响。 (5)产品质量的风险 公司电连接产品系电回路中起到电力连接和电流传输作用的导电连接件,其质量的可靠性对导电回路的安全性、稳定性有着重要作用。若公司产品因原材料品质、生产工艺、质量检验、物流运输等因素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将面临产品召回或赔偿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若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甚至导致核心客户流失,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6)税收优惠的风险 株洲维通利取得编号为 GR20234300258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3年至2025年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株洲维通利将于 2026年提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若株洲维通利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不合格,株洲维通利将无法继续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7)办公生产厂房租赁面积较大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租赁办公、生产等房产面积为 74,261.98平方米,占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房产总面积(含自有及租赁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48.52%,占比较高。若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前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公司在租赁期满后不能通过续租、自购(建)等途径解决后续办公生产厂房问题,将使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生产办公场地面临被动搬迁的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租赁厂房所产生的租金存在不断上涨的风险,进而会增(8)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与已有客户的合作,积极开拓新增客户,并丰富产品种类,使得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9,868.62万元、239,037.80万元及 312,621.40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8,662.92万元、27,098.81万元和 30,117.62万元,2023年至 2025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5.66%和 27.03%。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下游应用领域收入均保持增长,其中,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和风光储领域收入增速较快。 电力电工、轨道交通领域,发行人通过产品出海及加强与西门子、施耐德、中国中车、ABB、日立能源、汇川技术以及西屋制动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实现收入增长。未来,若下游行业投资减缓,国际贸易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产能向欧美或东南亚转移,产品出海效果不达预期,亦或者发行人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波动,相关领域收入增速可能放缓甚至下滑。 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受益于新能源汽车、风光储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通过加强现有客户合作,拓展新客户以及丰富产品种类,实现收入增长。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经过快速发展后,行业增速有所放缓,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且相对于电力电工领域,成本传导相对滞后,若公司新客户开拓不力,不能通过产品迭代或技术发展,保持竞争优势,维系并扩大与现有客户之间的合作,亦或者铜价上升过快,而公司因铜价过高,产品售价不能覆盖成本进而减少相关领域产品的销售,均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收入增速放缓或下滑。 此外,随着国内竞争对手的进入、成本及市场价格的透明化,公司高毛利率产品同步分解器面临价格及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而且,经过前期的积累与发展,公司收入及利润已达到一定规模,且已对行业主流客户形成重点覆盖,未来业绩维持历史高速增长的难度加大,存在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2、财务风险 (1)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4.76%、25.12%和 21.76%。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产品结构、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订单数量、技术工艺等因素影响。 公司电连接产品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风光储等。受宏观经济周期、产能扩张、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退出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风光储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下游客户终端产品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并向上游电连接生产厂商传导,同时,电力电工以及轨道交通领域客户亦存在一定的降本诉求,公司电连接产品面临降价压力。 根据公司 2025年电连接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收入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电连接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下降 1%、2.5%、5%,对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此外,若客户向发行人持续传导降本压力,而发行人不能通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降低生产成本,亦或者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生产管理水平无法匹配经营规模的增长导致加工效率及管理水平下降,将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而且,2025年下半年,公司同步分解器单价下降幅度较大,导致该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进而将拉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2)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 58,735.71万元、94,772.11万元和 105,560.69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43.88%、51.21%和 46.24%。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4,460.64万元、5,717.50万元和 6,292.44万元,坏账准备余额较大。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坏账计提比例分别增加 1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3个百分点,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降幅及降低后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3)存货积压及呆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6,343.88万元、36,042.37万元和 40,506.7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68%、19.47%和 17.7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呆滞存货余额分别为 675.07万元、496.02万元和 656.94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17.33%、21.75%和 29.29%,呆滞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51%、0.27%和 0.26%。为快速响应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需求预测以及市场情况等进行生产及备库。若当年采购或生产的存货因客户订单取消或备货库存不能及时实现销售,将导致存货积压或呆滞,进而占用公司资金或产生存货跌价损失,对公司的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4)同步分解器价格和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经过前期的研发及推广,发行人同步分解器产品逐步获得客户认可。报告期各期,同步分解器收入分别为 4,596.28万元、18,308.03万元和 15,060.68万元,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 29.60元/件、20.32元/件及 14.49元/件,毛利率分别为 61.14%、56.92%及 40.78%。同步分解器产品国内供应商相对较少,得益于市场供给相对有限的竞争格局,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了阶段性的市场红利,毛利率相对较高。 2024年,随着同步分解器产品向客户的批量交付,客户就该产品与发行人进行议价,同步分解器平均销售单价持续下降。随着国内竞争对手的发展,行业内技术创新减缓、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市场价格的透明化,该产品的阶段性市场红利逐步消退,2025年下半年,发行人向比亚迪销售的各型号同步分解器降价,同步分解器平均单位售价大幅下降。公司同步分解器生产工艺已日趋成熟,难以通过降本增效等手段同比例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导致同步分解器毛利率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造成不利的影响。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导致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 公司客户的信用周期通常为 45天-120天,公司主要原材料铜材供应商付款周期通常为预付或票到 1个月内付款,受上下游付款周期差异的影响,在报告期内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等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额大于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额。同时,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发行人新能源汽车客户主要以 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 6个月迪链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回款,而电力电工客户主要以银行转账方式回款,新能源汽车收入占比提升,导致实际收到现金的时间延长。此外,新能源汽车客户寄售模式居多,随着新能源汽车领域收入增长,发行人寄售仓余额增加。 受上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6,315.73万元、10,294.87万元和 20,594.4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8,616.71万元、27,102.66万元和 30,117.62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新能源汽车收入占比提升,公司可能面临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若公司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将会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管理及法律风险 (1)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相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85.51%,本次发行后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64.13%,仍保持较高比例,可能会导致关联交易决策风险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①关联交易决策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大永利采购外协加工服务;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北元电器出租厂房以及承租关联方北元电力的厂房。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将会影响公司业务经营并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②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当公司利益与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或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股东投票权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任免、投资方向、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重要决策实施不当控制,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内部管理与业务规模扩大不匹配以及分、子公司数量较多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4家全资子公司及 1家控股子公司,4家分公司。其中 2家全资子公司位于江苏无锡,1家全资子公司及 1家分公司位于湖南株洲,1家全资子公司位于塞尔维亚,1家控股子公司位于墨西哥,1家分公司位于四川绵阳,1家分公司位于广东深圳,1家分公司位于天津市。主要分、子公司与母公司地理位置距离较远,且拥有差异化的业务定位,增加了公司经营决策、运营管理及风险控制的难度。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且随着业务的发展,子公司数量将可能继续增加,使得公司在流程管理、采购销售、人力资源、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加。 若公司的管理人员数量及管理能力无法匹配经营规模及子公司数量的增长,则可能导致发行人及子公司在业务水平提升、及时应对市场和政策变化、充分满足经营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难度,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前景或信息披露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在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的开拓,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于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6,415.03万元、117,733.98万元和 166,037.7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80%、54.73%和 59.11%,呈增长趋势。中短期内,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仍将是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之一。 新能源汽车以及风光储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整车厂/主机厂持续新增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并通过技术创新+价格竞争获取市场份额,叠加新能源汽车国家购置补贴退出、风电光伏全面进入市场化交易,新能源汽车以及风光储市场竞争逐步加剧。若公司已有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客户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发新的业务机会,将会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 同时,根据乘联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等相关数据,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乘用车终端价格、风电中标均价、储能系统中标均价整体呈下降趋势。下游终端厂商因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导致其对生产成本的控制不断加强,并将降本增效压力传导至上游电连接厂商。电连接产品市场总体呈现大市场、小企业、分散化竞争的特点,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为维持订单份额,发行人对部分产品进行降价调整,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挤压。根据公司 2025年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收入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下降 1%、2.5%、5%,对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如下:
2、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5,627.79万元、38,901.18万元和 55,739.7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70%、18.08%和 19.84%,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及占比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公司外销主要以欧洲、亚洲和北美洲市场为主,涉及众多的国家和地区。随着国际贸易环境逐渐复杂化,若未来国际政治环境出现变化,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发行人境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产品出口或公司下游行业的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 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3,717.79万元、3,252.75万元和 4,348.4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2%、1.51%和 1.55%。2025年,美国提高中国对美产品的关税,受美国关税政策的影响,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产业转移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逆全球化”潮流抬头、中国人力成本优势逐渐减弱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制造业出现回流美国或向东南亚地区转移的趋势。报告期内,电力电工领域系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电力电工领域主要客户为西门子、施耐德、ABB、日立能源、GE等大型跨国企业;此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极拓展的客户亦包括戴姆勒、斯特兰蒂斯、宝马等大型跨国车企。 未来,若上述跨国企业出于人力成本或其他因素考虑,调整其全球产业链布局,向东南亚、美国等其他地区转移,而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客户产能调整的步伐和节奏,则会面临较大的业务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1)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对下游市场趋势判断形成的,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及下游市场趋势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的风险。 (2)产能提升导致的销售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扩大公司整体经营规模,产能将有较大的提升。若市场需求、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等发生变化,或公司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公司将面临产能消化不足风险,导致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达到预定目标。 (3)新增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规模较大;长期资产规模的增加导致折旧摊销增长。随着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完工,折旧摊销金额预计将进一步扩大,新增折旧摊销模拟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此外,若市场环境或公司运营出现不利变化,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以抵减因长期资产大幅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金额,公司将面临因折旧摊销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2、本次发行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出现较大增长。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达到预期水平,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公司部分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对赌协议的风险 根据黄浩云与越秀智源、智源柒号以及云峰一号签署的《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股东越秀智源、智源柒号以及云峰一号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自发行人递交本次发行申请之日起予以终止且自始无效,但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主动或被动终止,则《补充协议》恢复效力。 该等约定中公司未作为对赌协议的当事人,回购条款的约定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事项,且不与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但若公司上市申请发生撤回、被驳回、不予注册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接受中泰证券委派具体负责维通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是王秀娟女士和汪志伟先生。 王秀娟女士: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监,保荐代表人。负责、参与或核查了泰晶科技 IPO项目、志晟信息 IPO项目、润普食品 IPO项目、未来电器 IPO项目、康跃科技IPO项目、巨龙管业 IPO项目、华夏天信 IPO项目;复旦复华非公开发行项目、西藏天路非公开发行项目、易华录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汪志伟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CFA。曾参与执行或负责志晟信息(920171.BJ)北交所 IPO、新益昌(688383.SH)科创板 IPO、未来电器(301386.SZ)创业板 IPO等项目。 王秀娟女士和汪志伟先生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年内具备 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且最近 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1、项目协办人 本次接受中泰证券委派,具体协办本项目的是田硕女士。 2、项目组其他成员 马睿、田彬、郑云雷、张高峰、王凌霄、于子涵、魏楠、陈快、陈诺、姬文状、李凯、熊杰、童晓晓、陈凯悦。 五、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1、本次公开发行前,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中泰证券及子公司不参与发行配售,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参与发行配售,从其规定。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保荐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人在证券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七、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 7月 9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4年 7月 26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判断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说明 1、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公司形成了成熟稳定的采购、生产及销售体系,与行业内主流的经营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模式: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合理备库”的模式进行采购。PMC部根据客户订单、需求计划以及备库管理要求等,制定物料采购计划;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生成具体的采购订单,向相关供应商下达并实时跟进。 生产模式: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由 PMC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交的销售订单和预测量,结合公司的库存情况和现有产能负荷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生产计划,按照相应的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管理。 销售模式:公司采取直销模式,主要客户为电力电气设备生产商、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及配套厂商、风电光伏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储能电池生产商和轨道交通电气设备制造商等。 2、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 (1)公司盈利能力良好,资产规模稳步上升 公司盈利能力良好,整体呈现稳定增长态势,资产规模持续提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9,868.62万元、239,037.80万元及 312,621.40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8,662.92万元、27,098.81万元及 30,117.62万元,2023年至 2025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5.66%和 27.0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68,784.30万元、235,731.74万元及 308,142.90万元。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涉及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风光储以及轨道交通领域,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预计上述领域将得到长足发展,从而拉动电连接产品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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