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海科新源(301292):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股东回报意识,充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特制定《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等的意见,着眼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除按照下列第(三)项中规定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外,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前述所称“重大资金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分红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并报股东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要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订变动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经持有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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