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ST宇顺(002289):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为236,875.8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57.0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包含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IDC项目公司”),因此相关财务指标占比较高,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含本数)的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和利率等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2025-088 2025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恩云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等)、抵/质押担保、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银行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BAEW5X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8号院6号楼1至3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建云 60,054.023996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计算接收设备除外)、电子产品;企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机械设备;物业管理。(该公司2019年12月13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19年12月13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中恩云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后续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发生金额将不超过授权额度。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及后续不时之变更、补充),担保期限及其他相关担保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76,875.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14.6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预计为236,875.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57.0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中恩云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及后续不时之变更、补充),担保期限及其他相关担保条款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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