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中南股份(00071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证券代码:000717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6-15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为了进一步健全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 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下称“本规划”) 如下: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 展目标,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 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 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从而对利润分 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 划: 1.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可采取股票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报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在当 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 公开披露。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具 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决定。 5.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确定公司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的最低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百分之二十。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百分之十。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 公司应当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 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三年 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并经 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 分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 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接 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 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董事会 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制定、修订程序为:公司制定未来的 利润分配规划,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废止,本规则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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