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605566):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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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4:00:4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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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福莱蒽特:杭州
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
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6-015
杭州
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
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5年预计
金额 | 2025年实际
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
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向关联人提供
设备租赁服务 | 杭州叁元素赋能新
材料有限公司 | 1,000 | 61.94 | 关联方业务尚未全面开
展,实际业务量低于预期
所致 |
| 向关联人租用
办公楼 | 福莱蒽特(杭州)材
料科学研究有限公
司 | 500 | 0 | 关联方装修进度拖延,
2025年未实际入租所致 |
| 向关联人提供
代加工服务 | 杭州微纳卫康新材
料有限公司 | 100 | 5.94 | 关联方业务未全面开展、
业务量低于预期所致 |
| 合计 | 1,600 | 67.88 | - | |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
预计
金额 | 本年年初至2026
年3月底关联人
累计已发生的交
易金额 | 上年实际
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异较大的原因 |
| 向关联人提供
设备租赁服务 | 杭州叁元素赋
能新材料有限
公司 | 200 | 28.10 | 61.94 | 上年实际业务量发
生较少 |
| | 小计 | 200 | 28.10 | 61.94 | - |
福莱蒽特(杭
2025年尚未实际租
州)材料科学 300 60 0
赁,2026年起租赁
研究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租用
| | 杭州鑫太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 | 0 | 2025年未发生该业
务 |
| | 小计 | 400 | 60 | 0 | - |
| 向关联人提供
代加工服务 | 杭州叁元素赋
能新材料有限
公司 | 800 | 13.14 | 0 | 关联方业务未全
面开展、业务量低于
预期所致 |
| | 杭州微纳卫康
新材料有限公
司 | 100 | 0 | 5.94 | 关联方业务未全面
开展、业务量低于预
期所致 |
| | 小计 | 900 | 13.14 | 5.94 | - |
| 向关联人采购
原材料 | 钛深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 | 500 | 0 | 0 | 2025年未发生该业
务 |
| | 小计 | 500 | 0 | 0 | - |
| 接受关联人提
供的劳务 | 杭州鑫太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1.49 | 0 | 2025年未发生该业
务 |
| | 小计 | 200 | 1.49 | 0 | - |
| 合计 | 2,200 | 102.73 | 67.88 |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杭州叁元素赋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1、杭州叁元素赋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杭州叁元素赋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步顺 |
| 注册资本 | 1,125万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3-05-04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纬五路3688号二期2楼215、216、217
室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
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
| | 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李百春持股比例为51%,邵燕青持股比例为21%,赵自豪持股比例为
10%,魏忠岚持股比例为8%,方立峰持股比例为5%,吴步顺持股比
例为5% |
| 未经审计的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
据 | 总资产:3,737,925.36元
净资产:3,807,785.37元
营业收入:4,141.59元
净利润:-1,337,766.84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叁元素赋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李百春先生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该公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
福莱蒽特(杭州)材料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1、
福莱蒽特(杭州)材料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福莱蒽特(杭州)材料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百春 |
| 注册资本 | 7,108万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0-12-07 |
| 住所/主要办公地
点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67号国际创博中心三层
3030室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物业管理; |
|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充电桩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成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未经审计的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
据 | 总资产:244,635,280.78元
净资产:69,230,914.65元
营业收入:20,004,905.66元
净利润:8,179,013.08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莱蒽特(杭州)材料科学研究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
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该公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杭州鑫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杭州鑫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杭州鑫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挺 |
| 注册资本 | 10万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4-07-23 |
| 住所/主要办公地
点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19号1幢A楼668室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市政设施 |
| | 管理;打字复印;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洗车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
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日用品销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城
市绿化管理;家政服务;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
务;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住宅水
电安装维护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杭州太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福莱蒽特(杭州)材料
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
| 未经审计的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
据 | 总资产:4,568,149.22元
净资产:4,482,158.47元
营业收入:1,838,935.27元
净利润:-884,705.69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杭州鑫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
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
福莱蒽特(杭州)材料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持股49%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鑫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上述法规列举的关联方。为了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并作出相关决策,将为杭州鑫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
3、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鑫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该公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杭州微纳卫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1、杭州微纳卫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杭州微纳卫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步顺 |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0-02-26 |
| 住所/主要办公地
点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A楼东区411、412室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
疗用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
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要股东 | 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80%;朱宝库持股比例为
37.40%;李百春持股比例为10.20%;吴步顺持股比例为5.80%;方
立峰持股比例为5.8% |
| 未经审计的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
据 | 总资产:4,568,149.22元
净资产:4,482,158.47元
营业收入:1,838,935.27元
净利润:-884,705.69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微纳卫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浙江
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和实控人李百春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该公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钛
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钛
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钛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汪晓阳 |
| 注册资本 | 2119.2638万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8-02-07 |
| 住所/主要办公地
点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二路131号欧菲光总部研发中
心B栋1007 |
| 主营业务 | 一般经营项目:传感器、消费电子、健康监测设备、穿戴设备、家
用电器、仪器仪表、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相关
设备、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医疗器械及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及销售,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相关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经营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一般经营项目:传感
器、消费电子、工业自动化设备、医疗器械及设备的生产、加工。 |
| 主要股东 | 汪晓阳持股22.6807%,为实际控制人 |
| 经审计的2025年
度主要财务数据 | 总资产:4,568,149.22元
净资产:4,482,158.47元
营业收入:1,838,935.27元
净利润:-884,705.69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钛
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春卫之子徐文杰担任董事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该公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业务发展及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有利于公司业务活动的持续开展。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
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情形。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杭州
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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