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丰乐(0007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与中信建投证券合称“保荐机构”)作为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投丰乐”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国投丰乐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财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18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4-048号公告《关于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国投财务吸收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国投财务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厘清各经营主体的经营责任,保障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公司拟作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同借款人,向国投财务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贷款额度,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同向国投财务申请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共同借款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五、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投财务借款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投财务借款,是根据中央企业相关监管规定要求,为规范资金管理,解决母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问题做出的安排,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共同借款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投财务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杜黎龙先生、包跃基先生、刘静女士、张立阳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向国投财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投丰乐向国投财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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