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7:54:35 中财网
原标题:北方长龙: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凯栋 马晓玉 马章贺
丰 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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